三包政策始終難產
2004年底,國家質檢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機構,歷經近3年時間組織起草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向社會公示并征求意見。7年之后,汽車三包政策仍未出臺。然而,7年來,中國的汽車市場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汽車市場銷量將突破2000萬輛大關,而在2004年只有400萬輛,7年前的總銷量僅只是當下一個零頭。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后,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雖然推行“汽車三包”的聲音已經傳出7年之久,但至今卻沒有正式施行,這樣的現狀不免與行業發展的速度相比有些脫節。
根據中消協公布的2010年投訴情況顯示,投訴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車,投訴量達到1.4萬余件,同比上升51.1%,創歷史新高。因此,汽車三包政策的出臺刻不容緩。
退換車有條件
維修商須提供備用車
據悉,《草案》中規定汽車產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車三包有效期和損耗件三包有效期。其中,整車三包有效期為兩年或者4萬公里,以先到為準;損耗件的三包有效期達不到整車三包有效期的,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或者產品使用說明上;整車三包和損耗件三包,自銷售者開具發票之日算起。
對于退換貨,《草案》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根據規定,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兩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總成因產品質量問題,累計更換總成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統的同一總成或零部件因產品質量問題,更換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占用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5日;超過35日的,或者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5次后,又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維護和修理記錄、購車發票,由銷售商負責更換同品牌型號整車,消費者接受更換時應向銷售商支付相應的合理使用補償。
在三包有效期內,汽車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在指定的或者約定的修理商處辦理免費修理。因質量問題和修理、更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應當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質量問題是指汽車產品出現影響正常使用,或者無法正常使用,或者影響安全,或者產品質量與法律法規、標準以及企業明示的質量狀況不符合的情況。
此外,在三包有效期內,因汽車產品質量問題不能正常行駛或者不能行駛的,修理商應當提供現場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運費。每次修理占用時間超過兩日的,修理商應當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由修理商與消費者協商后給予消費者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根據規定,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夠證明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承擔三包責任:汽車產品用于出租、租賃或者其他運營目的的;無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又不能證明其所購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發票或者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碼與要求三包的整車產品的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碼不符的。
借鑒海外經驗
完善三包規定
美國的“汽車三包”叫?“檸檬法”,在全世界范圍內,與我國商討之中的汽車三包規定,有直接可比性的就是美國的“檸檬法”了。因為檸檬是一種又酸又澀的水果,消費者買到有問題的汽車時,如同吃了一個青檸檬,酸楚不堪,難以下咽,因此,美國人把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汽車稱為“檸檬車”。根據“檸檬法”,如果你買了有缺陷的汽車,并且處于制造商所承擔的質量擔保期內,在合理的修理次數后,制造商仍沒能修好汽車,車主便有資格要求換車、貨幣賠償或其他方式補償。
而歐洲適用的主要是《關于消費者商品銷售及其擔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根據《指令》規定,銷售者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符合銷售合同的商品,強制的最短的質量擔保期是兩年。但銷售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給予延長擔保期。若提供的產品不符合銷售商允諾或消費者合理期望的特性,則意味著銷售商沒有履行其合同,則需承擔更換、修理、降價處理或補償消費者損失的責任。
日本汽車在修、換、退方面沒有政策層面上的規定,對汽車售后的服務是企業根據市場競爭決定的。但是,日本目前各家汽車制造商的售后服務大致相同。汽車質量保證期普遍為3年或6萬公里,重要部件為5年或10萬公里。為解決消費者對汽車的投訴問題,由日本各大汽車生產商組成的日本自動車工業會有效地利用汽車行業擁有的技術,保持中立性、公正性,迅速、簡單地解決糾紛,增強當事人之間的信任,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為提高汽車產品的安全對策做出貢獻。
彌補汽車“三包”空白
一位浙江浦江的車主去年1月在蕭山的專賣店購置了一輛尼桑藍鳥(報價?圖片?參數)轎車,并由該店銷售人員代理了車險業務。在臨近年末時,他和家人駕駛該車前往浦江縣花橋鄉采摘,將車子停在了一棵樟樹下。誰知他們上山后不久就傳來消息:車子起火了。等該縣消防中隊撲救后,這輛車已經燒得只剩下一個漆黑的軀殼。他心痛地說,自己買這輛車子加上各項手續費用總共花了近20萬元,行駛里程不到1萬公里。
該縣派出所民警趕到現丑,經過大量走訪周邊目擊群眾,基本排除了人為作案的嫌疑。車主馬上想到了近來頻繁發生的汽車自燃事件,他認為自己的車子是自燃。他聯系保險公司后,心里涼了一大截:他的車子沒有投保自燃險。因為投保手續是由車商代理的,當時根本沒有提醒他保自燃險這碼事,他自己也沒有提出這個要求。保險公司明確告訴他,不能理賠。
律師表示,像這樣的情況要取得賠償比較困難,尤其是呼喚多時的汽車三包政策遲遲沒有出臺,車輛檢測費用仍由車主承擔,給取證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因此,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提醒車主,車主購置車輛后投保自燃險還是有必要的。由于保險是建立在精算的基礎上,自燃險的賠付率比較低,所以相對來說保費比較低廉。車主投保的時候還應看清相關條款,有些車險內容中已經包含自燃險,有的則要在附加險種中選擇。